很多宝妈在问:我有生育保险
那我生育的时候除了生产的费用可以报销
那生育并发症可以报销吗?
别着急,新政策有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
伴有生育并发症的可以报销!!
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
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
伴有生育并发症的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定额结算
和按服务项目结算相结合的办法
按病种定额结算的生育并发症
“妊娠剧吐”等25种情形实行按病种定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
按服务项目结算的生育并发症
对“子宫破裂”等12种情形实行按服务项目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据实结算。
济南艾玛妇产医院作为济南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医保政策规定,具体政策措施如下,想要了解的宝妈赶紧收藏: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结算标准
*政策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医保发【2020】21号
1.生育过程中,并子宫肌瘤、卵巢及输卵管良性病变等疾病手术治疗时:在生育报销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每项治疗增加500元,不再单独进行报销。(可累加)
2.妊娠期间进行住院保胎治疗的其他情况,多次住院限额支付3000元,发生的10-25项并发症非生育单独住院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支付。
3.存在多种诊断的,以主要诊断为主并参考次要诊断确定待遇支付标准。
4.生育时有多种并发症的,就高确定待遇支付标准,不进行累加。
其他情况:
1.女职工妊娠期合并症及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又发生的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等计划生育费用从生育待遇列支,发生的并发症有关费用从医疗保险待遇列支。
3.其他与生育有关的疾病经专家审核确定列支渠道。